您好,今天我去买门面,经过双方谈价,优费打了个7.9折,门面由开发商经营,双方签了协议,不能退款,事后我发现问题就问她们我买的门面由开发商统一管理经营,那需要支付我租金,我用租金可以还银行的贷款,开发商说门面卖给你打了7.9折实际就是付了你前三年的租金了,要从第四年才支付我租金,这是商业欺诈行为,我要求,第一全额退我定金,第二,就是前三年起我就要收租金,请问,对吗,谢谢
16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且开发商承诺将门面用于经营,但同时提出在门面使用期间向您收取租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产品,那么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违约责任。首先,开发商是否有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例如,是否按时提供门面用于经营,或者是否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您可以考虑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这通常涉及到赔偿和补偿的问题。 提前终止合同。如果您决定不继续购买门面,您可以尝试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所有已支付款项(包括定金)以及任何未使用的租赁期限内的费用。 法律诉讼。如果上述解决方案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请注意,具体操作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纠纷。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