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上只有销售的企业(A)委托有生产的企业(B)生产产品,贴A的商标,请问这是属于OEM范畴吗?这样法律法规是允许吗?有那些相关的规定和文件,需办理那些手续?
2024-10-31 07:48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加工(即OEM)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或主要材料,由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并在成品上粘贴或标明委托方名称等信息的行为。因此,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企业A与企业B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产品是由企业B进行生产并贴上A公司的商标,则可以视为委托加工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开展委托加工业务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防止产生侵权风险;以及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委托加工活动的规范运作。 对于此类交易,一般不需要特别的审批手续,但企业A在使用B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时应保留完整的采购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同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纠纷。若遇到具体操作中的疑问,请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