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遇见非机动车不安喇叭提示 和减速是对是错?
1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遇到非机动车时应当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即先使用喇叭发出警告信号,并且应降低车速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如果对方无过错,则机动车一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表明对方存在过错,则机动车一方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