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于2010年八月购买商品房2010年十月离婚。离婚协议房子归男方和子女,但房子是期房。2012年4月房子产权证办下来是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于2017产生债务纠纷,跟女方无关。这种情况法院能执行嘛。
16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9条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另一方无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也不影响男方对债务的清偿责任。同时,《民法典》规定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与分割原则,即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因此,即使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也不妨碍男方对该房产行使权利。不过,具体到你的情况中,由于男方已经产生了债务纠纷并涉及法院判决,建议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