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7年五月24号离职的,单位以前有员工离职都安基本工资除以26在乘以本人的出勤天数,可是我现在离职怎么就给基本工资除以30了,这样做到位算违法吗,关键也没有给我上保险,我可以去哪里说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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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获得其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您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调解;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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