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3月15日经朋友介绍来到吉林省延吉市xx店做店长,五月三号因为身体原因提出离职,老板也同意了,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离职手续,当时老板跟我说工资都是一起结算的(每月10号到15号发上一个月的工资),而且微信里也明确说了会直接给我转账的, 所以我就没多想直接回北京了, 到了发工资的日子老板就明确表示不想给我发了,打了很多个电话都不接,她正好是欠我四月份一整月和五一期间三天的加班的工资10000元人民币左右,我打了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和仲裁部门电话都是互相推脱不作为,像我这种情况如果我直接起诉他能有多少胜算?
2024-10-13 03:01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如果您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您的老板一直拖欠工资且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涉嫌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记录等,并及时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最后,提醒您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持冷静和理智地面对问题,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