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租了一个房,2018年8月25号签的合同房租也是同一天交了4个月的房费,28号准备入住,现在房东不租给我们了,这算违约吗?要旅行合同赔偿我们违约金吗?
26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四个月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支付了全部租金。然而,在约定的入住日期之前,房东突然决定不再出租该房产给您。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违约行为。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任何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规定,但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或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合同履行期间并没有给房东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那么您可以考虑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的要求。如果房东坚持拒绝您的请求,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很重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