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您,年前我在一家股份制有限公司上班,在厂里负责做饭,中午忙完后和会计开车出来买菜,买完菜后,会计开车在路对过等我,我顺便去超市买了条烟,返回途中不小心拌倒把膝盖摔成粉碎性骨折,当时厂里就给垫了不到六千块钱,剩余的就不管了,到现在我还上不了班,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厂里该不该负责医疗费以及这几个月的工资以及各种费用还有二次取钢钉的费用
2025-08-06 00:0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如果您的伤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等。 关于医药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所以,对于非工伤引起的医药费,应该由个人承担。 至于其他费用,如护理费、营养费等,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与医院或鉴定机构协商确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是否合理,应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最后,建议您尽快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