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狗狗在宠物店寄养,狗子由于他们的过失导致死亡。经过调查录像店方已承认是他方过失。双方协商赔偿我们2万5养狗期间所有费用,另外再送同品种的狗子一条。但是店方说一次性拿不出2万5要拿店里流水账给我们,说一个月。请问写欠条有用还是得签协议?如果他日店方赖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可以帮我写一份欠条吗?店铺名是毛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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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写欠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建议您找律师当面写欠条,以便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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