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之前作为见证人在人家借条上签了字,但是没有注明是见证人,借钱的人跑路了,所以债主将他视为担保人连同我一同告上了法院。2017年12月16日法院已立案判决,我作为妻子在新规定出来后现在也要共同承担债务吗?
24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提及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在借贷关系中,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借款人是唯一的债务人,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单独承担责任。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借款人是唯一的债务人,或者借款人不是唯一债务人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虽然借款合同中未明确指出借款人为唯一债务人,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借款金额较大或涉及第三方时,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因此,即使借款合同未明确借款人是唯一债务人,也可能存在口头约定或其他证据表明借款人为唯一债务人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已经明确借款人是唯一的债务人,且您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清晰,那么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借款人是唯一的债务人,或者借款合同中未明确借款人为唯一债务人,而且您与借款人之间还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那么您可能需要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了解最新法律动态,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共同债务的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