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有3亩多地因退耕还林栽的木瓜树被县政府和当地政府租给开矿老板开矿,把我的山林土地全部毁灭盖了房子和到了矿渣,只给了8千多块钱3,4年了造成了恶劣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了公路设施,造成老百姓的饮水问题,请问他们合法吗?另外,在没招呼没通过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们还用挖机挖我的地我不要他们挖,还找我麻烦,为了维护我自已的合法权利,,我这样做违法吗?
2025-08-08 16:09您的情况涉及到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条的规定,如果政府或其下属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对他人财产或者人身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您提到的木瓜树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这些树木属于您的财产,并且它们遭受了损失,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当地政府部门协商解决此事,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争议。 至于您提到的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政府机关或其他公共部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规定导致环境污染,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因此,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照片等,以便在必要时起诉相关部门。 最后,无论您采取何种措施,都需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