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法院都判完了劳动监察大队还要欠条这符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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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了判决,并且该判决已执行完毕,那么劳动监察大队应当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来处理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监察大队不应再向劳动者出具欠条。 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详细的情况描述,以便我能够更好地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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