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 2014年12月份签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份,签合同时说了保险半年后才买,到了半年后也没给买任何保险期间交涉过几次先说等公司股东回来在商议,回来后直接说公司不存在了本人没有收到任何书面同意。之后交涉说公司分家了我的合同就这样被作废了吗?跟老板谈了说要么减我的工资买要么就拿提成要么就走,我的老婆也在怀孕期间两个月左右我不能没有工作只能忍着,其生孩子的时候给了2000元说是补贴,我也不知道怎么办,现在孩子还小公司说不开了也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我想问问你们我这样的情况能得到相对的补偿没有,老板是公务员我想她也知道怎么处理,每次谈合同的事都说我有合适的地方可以走,帮帮我吧!!
2024-07-22 19:31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合同终止。由于公司的存在状况发生了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这可能导致合同的终止。 补偿请求。如果合同确实已经终止,那么您可以要求赔偿您的损失,如因未购买保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工资和福利待遇。如果您因为合同终止而失去了原有的职位或工作条件,您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孩子抚养权。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建议您与您的妻子进行协商,争取得到更多的照顾和关注。 法律咨询。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提出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