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2015年时有一个合同纠纷的案子,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可是到现在我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中。我曾经找过执行法院,可是始终见不到执行法官。打电话多次也未果。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20天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有效的管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高”)规定,在重整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对债务人及其出资人不得分配其固有财产。 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债权人提供其所有的财产清单和价值评估报告; 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债务人停止支付或暂停支付已到期的债务。 建议你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帮助。如果情况复杂,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