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公因为感情不合想离婚,之前我户口迁过来得到政府35平方的房子,加上孩子35就是70平方,因为房子没有建好,还没有拿到,现在离婚,他说那个房子没有我的,算是抚养费给他,只能拿到我们共同存款一半,轿车写的他名字,当时买车钱是他爸妈给的7万,用存款给了剩余的,他说车子没得我的,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5-10-20 14:40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在您所提到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该房屋尚未建设完成,那么您可以主张对房产进行分割。 至于您提到的轿车,虽然购车款是您父母提供的,但轿车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您和您的丈夫共同所有。因此,即使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也不能视为女方丧失了对该车的所有权。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应当平等对待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最终的处理方式应该由您与您的丈夫协商决定,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