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薪资合同上规定过年春节自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期间请假不要大于3天包含3天发放2000元奖金,但是我因病况请病假超过3天,公司开始说病假不算在内,后来要发工资了又说算在内所以2000元就不发了!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4-08-18 10:13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在您因病请假的情况下,即使请假时间超过了规定的假期长度,也不应该被扣发额外的奖金。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单位应当给予其病假待遇,并不得降低其工资。因此,如果您的病假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那么您的病假应该是视为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的组成部分。 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有疑问,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工会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例如申请劳动仲裁等。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