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想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又不想给我经济补偿金,请问这属不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回答数:510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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