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酒店前台上班!刚好做满三个月最后一天,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喝多酒客人入住不给证件用东西砸我!我还了手,把砸我的东西又砸了回去,砸到了他的眉骨导致客人皮外伤!被公司解雇!而且由我个人承担所有的赔偿金!这样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部分医药费吗?
2024-08-22 23:2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并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您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您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公司的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主张公司的过错责任,要求其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收集和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诉求,以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公正裁决。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