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目前的情况是。去年在单身上班,过年前在单位辞职了!但是单位十二月工资还未发放!去催单位发工资单位领导一直推脱。因为我们工作带有一定技术性,去年有一批货被我弄错了,然后单位也把我罚款了!并且货也顺利出货了。目前讨要工资公司领导口头警告说现在要追究去年的事情,不知道这样合法吗?
2024-08-23 00:27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剩余的工资。如果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至于您提到的“追究去年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您与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或者其他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并确保证据充分,以便在法庭上获得支持。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