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期一年,到18年的1月9号到期,房费是季度缴费,上次缴费的时候她说要是不打算住了最好别等到冷了,我说行,上月因为家里事我给他打电话说要搬家,她说那你月底前搬出去,我搬走后给他交钥匙他却不给我退押金,说合同写了是一年,不到一年押金不退,那时候我才知道在合同损坏物品要赔偿后面有个提前终止协议不退房费和押金,我还能要回押金吗?因为要我月底搬出去的时候他也没提押金的事
2024-12-11 21:22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可能包含了一些不明确或潜在的问题。首先,关于押金是否可以退还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在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如您所述,因搬家而需要离开),且没有违反任何条款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将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押金退还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法规和合同约定有所不同。如果您认为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那么您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退款。 此外,您提到的“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如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在剩余租赁期内支付未使用的部分租金,或者出租人有权收取违约金等。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是否有权扣除押金是一个关键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法律规定以及合同条款。 建议您与房东再次沟通,了解他们对押金处理的态度,并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向有关机构投诉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建议在签订合同时详细阅读并理解所有的条款,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