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装修公司签的第一份合同,装修公司没有将逾期未交付使用违约金列入合同,第二份补充协议签的违约金是装修尾款的千分之一,现在,我不结剩余的一万多尾款给他,按法律,装修公司没有按期完工,违约金是多少?第一份合同竟然没有逾期违约金,这就是欺诈!本来应该是2016年国庆交房的,直到2017年6月25才可以住,还有涂料变色,我客厅阳台的地漏没有经过我同意就擅自封死,生活阳台没有地漏,只能排洗衣机跟空气能的水,这个怎么维权?
2025-04-01 11:50在您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如果不存在关于逾期未交付使用的违约金条款,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装修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在本案例中,由于您的第一份合同中确实没有明确提及逾期违约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依据该合同中的其他约定或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如果您认为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并且装修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装修工作,您可以考虑向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同时,对于涂料变色和生活阳台没有地漏的问题,建议您先与装修公司沟通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作为证据,然后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的法律建议,具体案件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希望您能够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