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14年7月份的事,对方货车,我家小孩骑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我主,对方次要责任,我想问问情况?
2025-08-03 15:49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你的案件中,由于你家小孩在事故中受伤,并且对方车辆为货车,属于机动车,所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你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赔付,然后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各方责任比例,再依据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你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同时,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非直接损失。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