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在镇医院工作,是私人医院,签了3年工作合同,违约会赔20000块钱,现在医院要换院长了,我朋友想换医院,那之前的合同还算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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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违约金。因此,在您的朋友决定离开原单位并与新雇主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他可以依据这一条款要求不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果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如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对双方仍然有效,则应按其规定执行。建议您朋友与原单位协商解决,并确保所有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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