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县级人大代表,曾在2012年给别人担保20万元贷款,主贷人至今没有偿还。银行起诉,法院已经执行拘留当事人,钱仍然没还。现在法院要执行担保人。并向县人大申请撤销我代表资格。请问,这个事我能承担多大责任?
2024-10-27 19:09您好,作为您的法律顾问,我可以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在您担任县级人大代表期间,您可能对债务有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主贷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您代为偿还。然而,是否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 如果您是因个人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错误担保行为,并且已经采取了必要的补救措施,比如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寻求解决方法,那么您可以减轻或免除部分责任。此外,如果您能够证明自己并非故意违约或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也可能有助于减轻您的法律责任。 同时,由于您在担任代表期间负有一定的职责和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您可能会被要求配合调查和提供相关材料,以支持法庭判决结果。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69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罢免或者撤换本级人民政府中由它任命的人员。因此,虽然您目前并未受到罢免或撤换的处罚,但一旦法院决定撤销您的人大代表资格,您将失去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请您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情况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应对这一复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