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起诉书传票可以留置送达吗?父亲快70岁的人了,四年内多次起诉我母亲离婚。法院都判决不离。母亲现在身体不佳,脑梗还有脑瘤。我母亲以及我们作为子女的都不同意离婚,母亲这一辈子跟着父亲生活受了不少罪。父亲现在又起诉离婚了,请问起诉离婚应该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管辖的法院?还是居住地所在地法院起诉?另法院在找不到我母亲送达起诉传票的情况下,能否找子女送达?子女不签收传票能否留置送传票?期待您的答复。急急急???
17天前尊敬的您。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原告方未能按照规定的方式送达传票,则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等方式将传票送达给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留置送达。 关于诉讼管辖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被告长期在国外无法回国的情况,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以外的其他地区的法院进行管辖。 对于送达问题,如果您认为传票没有送达成功,您可以要求法院再次尝试送达,并且可以在必要时采取留置送达等措施。在留置送达的情况下,法院会将传票放置在被告的住处或者其他方便接收的地方,直到被告自行领取为止。 请记住,无论何种情况,确保所有的程序都是合法合规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