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孟溪镇二组刘群,2002年出嫁于四川,因为想在湖北定居没牵出户口,儿子2003出生,户口在湖北,老公户籍大概在 2008年也转过来湖北,先是农村户口因工作需要又转湖北城市户口了在我们镇上,今年2017年我们这工地被外地人承包,每年一人补偿1560元,可是我们一家却三口没有,村支书定的规定得按我们村2005年分田时候人口计算,死的土地不拿出来,生了孩子的也不加,书记称2005年说因为我已出嫁女儿田地拿掉了,享受不了这待遇,因为我们全家户口又在这,书记说如果想享受待遇就得一人交五仟,说是得补交按2005到2017的什么农村田地税什么的,但是我们这二十年才分一次田,该咋
2025-03-02 16:36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您和您的家人是否符合享受该待遇的条件。这可能涉及到土地征收或使用的历史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您的家庭成员确实未能享受到该项待遇,那么可能是因为存在一些历史原因导致无法追溯或者政策规定有误。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查,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任何情况下,您有权要求了解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此外,如果您认为当地政府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