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昨天分期买了一辆电车,他们让我做这个贷款,说是每月12号领广告贴车上可以抵分期的钱。我现在感觉我上当了,第八条是这样的乙方按照约定履行完毕义务,甲方未付款给乙方的,甲方按照总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我的义务应该就是去领广告对吧,是不是只要电车不丢我去领广告费就没事。
2025-03-02 16:32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您购买电动车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或者合同条款。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被要求在每月12日领取车辆上的广告贴以抵扣分期款项。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以下风险。 信用损失。如果您未能按时支付分期款,可能会因逾期还款而受到信用评分的影响。 权益受损。如果广告贴没有及时送达或损坏,您可能无法享受应有的服务或利益。 法律责任。若广告贴丢失,您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因为这可能被视为违反租赁协议的一部分。 财务风险。长期拖欠分期款可能导致银行或其他债权人采取法律行动,包括起诉和执行措施,进一步增加您的财务负担。 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与卖家沟通并了解具体情况。同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分析您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自己能够准确地理解合同中的所有条款。 在此过程中,请保持冷静,尽量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短信等),以便为解决问题提供有力的支持。希望您能妥善处理此事,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