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在18年前将自己的水田两百多个平方卖给别人做房子,因为是城区附近的。没有说一共多少钱,别人只付了第一笔款为1万元,说好房子建好后跟据当时的市场价付第二笔,可是当时城管不让建,只下了一个简单的脚,所以后来的款也没有付,他就这样占用了18年,如今,这地被政府征用了,我姐领了征地费,他去领了才料费和地基损失费共8万多,如今他又来找我姐来要他那一万元,请问合理吗?我姐该怎么做?
2024-07-12 05:28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这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征地补偿的问题。首先,您姐姐在18年前出售水田给他人建房,但未明确约定总价款,只收到了第一笔款项,后续款项因城管不允许建房而未支付。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明确约定价格、支付方式等。 其次,土地被政府征用后,您姐姐领取了征地费,而对方领取了材料费和地基损失费。这表明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已经对土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补偿。对方现在要求返还1万元,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1)土地转让合同是否有效;2)对方是否已经合法占有并使用了土地;3)征地补偿是否已经涵盖了对方投入的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您姐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审查土地转让合同,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及条款内容。 2. 了解征地补偿政策,确认补偿是否合理。 3. 与对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是否需要返还款项或进行其他形式的补偿。 如果对方坚持要求返还款项,您姐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比如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