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何告用人单位 你好,工作时间8:00-15:00(中间没有休息,说起来有半小时吃饭时间) 8:00-17:00(中午有2小时吃饭时间) 13:00-20:00,忙起来就没有吃饭的时间,吃完马上做事, 有三班,但是基本每天都加班,少的2小时,多的6个半小时,开始半小时还不计算在内,就是加班的话,从之后的半小时开始算起,加班费给的,按照小时工算,每周休息1天,如果碰到休息天盘点,还要去加班,也就等于一周没有休息。 这算违反劳动法吗?可以告这家用人单位吗?
2024-07-24 23:2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可能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首先,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应不超过八小时,并且至少安排一次连续休息日。其次,对于加班的规定,需要确保员工得到适当的补偿,如支付加班工资。 具体到您的情况,您提到的“每天都有加班”、“每周只有1天休息”的规定是否合理,以及加班期间的餐期计算是否有依据等,都需要进一步核实。此外,关于是否属于违法加班的问题,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如果您认为上述规定存在不合法之处,建议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也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以争取更合理的待遇。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请注意,在任何诉讼过程中,都必须遵守相关的程序和法律规定,包括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务必详细了解并掌握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以便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