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手在厂里受伤了,现在在家休息三个月的,老板娘不管也不问,三个月的停工费老板娘不给怎么办?
2024-07-24 23:14你好,关于你的工伤赔偿事宜,建议你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你应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的同时,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不受个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最后住所地限制,任何地方的工会和劳动者都可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旦得到工伤认定后,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是针对你的具体问题给出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