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10月到16年9月算一个财年,财年第13薪和绩效奖在17年1月份发。16年8月离职,第13薪与绩效奖是否还没要回来?
2024-07-24 21:4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离开原用人单位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行为。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于2016年8月离职,因此您的竞业限制期应从2016年8月开始计算。如果您的前雇主仍然要求您遵守这一规定,并且您已经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那么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前雇主协商。首先尝试通过与前雇主进行沟通,了解他们为何要求您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以及是否有任何可以达成妥协的方式。 法律途径。如果您认为前雇主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或者您无法通过谈判解决争端,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终止。如果您的前雇主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您可以选择与之签订新的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