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最近进一家公司工作一周,公休是礼拜一和礼拜二上午。上周日我们领导开会说因为业绩不好大家礼拜一要加班,我礼拜一有事就请假了。但是我没开网络,我领导礼拜一发给我微信说礼拜二上午也要加班,我今天下午来了领导就说要扣我两百块钱,但是我是中午十二点多才看到微信的。我工作一周,他说工作一周是没有工资的,只有过一周才可以算工资。这样我也没办法离职了,想问下他扣我两百和一周没有工资这个事符合劳动法吗?
2024-07-24 20:3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因此,如果您的领导要求您在周末加班,并且不支付加班费,这可能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另外,《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包括年休假、探亲假等。如果您在工作期间有任何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事先向领导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如果您的领导未经您的同意擅自安排加班,甚至要求扣罚您的工资,这可能也构成了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建议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之需。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