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并且怀孕,10月15日发生交通事故入院,对方全责,直到11月19号出院,在此期间肇事者只拿了1000元住院费,回家住了9天,身上再次见红入院,请问第二次住院保险公司和肇事者还会赔偿住院费、误工费和伙食费吗?还有出院后本人不能上班还能要求出院误工费吗?
2024-07-13 14:11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首先,对于第二次住院的费用,如果能够证明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后续治疗需要,保险公司和肇事者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同时,您因事故导致的误工损失,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因伤不能上班的误工费,也应当得到赔偿。此外,伙食费作为住院期间的合理支出,通常也应由肇事方或保险公司承担。 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损失和当地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单据、费用清单、收入证明等证据,以便在索赔时作为依据。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权利和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