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截留筹备组工作经费合法吗?在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前段工作中,经社区组织,开发商,小区筹备组成员、共同关于筹备经费並开发商达成共识,自成立小区业委会后,开发商支付给业主委员会这笔资金,但业务委员会想截留一部分自用,理由是:是业主委员会给你们要回来经费!
2025-08-11 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该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未禁止或限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其他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如果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综上所述,小区业主委员会截留筹备组工作经费的行为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建议业主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