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矾山镇干部在选举时,指定陈志生当书记坦护此人进选,今3次选举村党员投票没过半数,镇干部强迫党员选陈志生这合法吗?村党员不选他的理由是他在我村干了很多不法之事,身为党员大搞迷信活动,他是禁牧主管把村民养的羊全部买了,却让村主任养猪放养,至村民的庄稼受到很大伤害,在任其间任村主任乱做为,不制止还支持这样的人,镇干部强迫党员选他当书记这符合法侓吗?
18天前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其成员应当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如果村民不同意现任村委会成员担任职务,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更换。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现任村委会成员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您有权要求重新选举新的村委会成员。在选举过程中,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候选人,并且有权利对候选人的能力和品德进行评价和表决。 如果您的选举结果没有达到半数以上,那么您有权再次参加选举以表达您的意愿。同时,您可以向相关机关或组织投诉现任村委会成员的行为,寻求帮助和支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当地的法律顾问或者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