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铁路上班,在2017年10月18日连续上班十八天,在11月5日晚上突发疾病猝死在班上。我到医院人已经死亡,我们上这么长时间班,我认为是劳累过度,导致死亡,他们领导说,这样上班符合规定,没过错,家属可以随便告,他们就给我们按工亡规定,我要求单位给我们娘俩精神补偿,他们不给。
18天前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牺牲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抚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如果你认为你的丈夫是因为工作原因去世,并且你们公司没有给你夫妻二人任何经济补偿,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同时,你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