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新东方经过两个月的培训后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一年,未满一离职要赔偿公司培训期费用。我现在干了五个月打算离职,新东方要求我赔偿培训费用,这个合理么?还有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规定一周劳动时长不得超过24小时,我一周工作时长至少40小时,这个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么?可是我手里并没有合同附件。
2025-12-22 13:28关于您与新东方之间的劳动合同问题,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您与新东方签署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并且该合同中有关于服务期和服务期违约责任的条款,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依据该条款向新东方主张权利。 至于您提到的一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24小时的问题,这一标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来确定的。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工时限制,您有权要求新东方支付加班费或其他相应的补偿。 对于合同中的培训费用赔偿问题,如果确实存在培训费用,而您未能按约定完成服务期,则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应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 由于您手中没有合同附件,这可能会给处理此类争议带来一些困难。建议您及时与新东方沟通,了解其具体的培训费用计算方式及赔偿标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