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叫朋友乙来家里吃饭,乙和朋友丙正好在一起,就一起过来了,丙骑摩托车带乙的。三人一起吃饭,各喝了两三瓶啤酒,这时丙有点醉了,说在自己家还喝了白酒的,三人便没喝了,甲看丙有点醉,便叫他在甲家里留宿或者睡一会,丙以上班早为由非要回去,甲乙没办法,就说回去但是不要骑车,丙不同意,非要骑车回去,甲送走两人,回到家后不久,打电话问乙到家没,乙说还没有,不知道走到哪里去了,需要开导航,到家了再给甲打电话。又过了十几分钟,乙打电话给甲,说出了交通事故,甲骑车撞上防护栏昏迷不醒,乙轻微受伤。甲乙丙各有什么责任呢?
4天前根据法律规定,甲的行为属于邀请行为,他没有义务要求乙留在自己的家中,也没有义务照顾乙的安全。因此,甲对乙在回家途中发生的事故不负有直接的责任。 乙的行为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其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了交通事故,并且由于其酒驾行为,其行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此外,乙也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因为他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 丙的行为同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但因其已经饮酒,其行为应承担次要责任。然而,由于丙在事故发生时并未驾驶车辆,其行为可以认为是对甲的一种帮助行为,因此丙也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 总的来说,这起事故中,甲乙丙三人都应当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分配可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以及各自的过错程度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