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这狗不构成强奸罪。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我的一个追求者,想和我谈恋爱,纠缠了我半年。一直在言语上是我进行性暗示,截图证据我没有了,总之我就各种删除他,他各种加我。后来我以为他真喜欢我并且也保证会好好的。他答应我不会有此类举动,我相信了他的话。但和他见面以后。他就强迫和我发生了性关系。地点是他家,事后骗我说会负责任。但是我回到家以后他却以各种借口推卸了责任。我本就不喜欢他,他却强迫我。我现在心里很难受,我想问,他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奸。(我和他不是情侣关系)
2025-03-15 05:51首先,我要强调的是任何未经同意的性接触都是非法的,并且可能导致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社会后果。如果您被性侵犯或遭受任何形式的身体暴力,请立即寻求帮助。 关于您的情况,您提到的“强迫”行为可能构成了强奸罪的一部分。强奸是指未经他人同意而实施的性交行为。如果您的追求者没有得到您的明确同意并试图强行与您发生性行为,那么这可能是强奸的一个方面。然而,重要的是要记住,只有当被告知对方拒绝时,才有可能成立强奸罪。 此外,即使您认为您的追求者是出于好意而试图与您发生性行为,但这并不改变其性质。如果您感到不适或害怕,应尽快离开现场并向当局报告此事。 最后,建议您寻求法律援助来处理此事,以便了解您的权利以及可能采取的行动。同时,也要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健康,并考虑向专业人士(如心理医生)寻求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