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合伙在去年开个加工厂,今年来分伙,他以六万价格买走,可是没有给一分钱,只有一份合同,约定2019年1月31号之前付清,我可以找他要钱吗?一分钱都没有给,开的工厂6月份到期,对方户口和经常地在余杭区,对方可能搬走 了,要钱对方答应支付的
4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剩余款项。在起诉前,建议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和解。 如果您已经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您可以在起诉时提出赔偿请求,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利息等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对方确实无法支付剩余款项,请考虑申请执行令强制执行对方财产或支付能力。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仔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并确保您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建议在任何行动前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