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零九年把一套拆迁房卖了,当时三十三万,沒签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房款付清,我打的收条,现在要过户,现在这套房子巳升值到了八九十万,请问律师我可以向对方要求适当补尝吗
2024-08-21 22:34您好!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要求适当的补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因另一方的行为导致其财产受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不过,在具体操作上,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看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同时,由于您已经支付了房款,并且有收据为证,因此可能不适用直接要求赔偿的情况。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