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2016年借给别人22000元钱,借完钱之后人失踪了,我起诉到法院,法院最近要发公告,让我搜集证据,我手里只有一个简单的借条跟打款的小票,我也没有别的证据啊!请问我这些证据充足吗
2025-04-17 01:51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债务已经清偿。尽管你提供了借条和打款小票,但这些仅仅是一张纸上的文字记录,并没有其他直接的证据来支持你对这笔借款的主张。 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例如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电话录音等。此外,如果你认为对方有恶意逃债的可能性,也可以考虑采取一些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提起反诉。 最后,建议你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尽量保持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或情绪化的表述,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