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今年七月份毕业。今年二月份的时候找工作,去找了个培训学校,签了三方协议和一份两年期的合同,做英语老师的。试用期两个月,我发现公司的发展不符合我的预期,等等一些原因,我决定辞职。我百度,看到说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就可以走人,不需要领导批准,请问是这样吗?我拿着书面辞呈去找领导他不批我离职,三天后我就不去了,我这样做是对的吗?需要承担什么吗?还有那个两年的合同,签的时候是7月份我毕业时才生效的,到两年后的七月份失效,合同里还提到了如果我违约要赔6000块违约金,请问我可以在不赔违约金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吗?急!谢谢
2024-09-25 09:42首先,关于您的离职事宜,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解约,则无需支付违约金。但是请注意,如果是在试用期之后解约,那么您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给对方,具体金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培训费用。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诉讼解决。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事务时,最好能够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