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时,诉求是:要求公司赔偿加班工资和年假3倍工资,举证的资料是在职期间的考勤表和绩效考核表。仲裁院已立案受理,将我们的证据给公司看了,公司说我们偷取公司商业机密,就是指考勤和绩效表,这种说法成立吗?考勤和绩效算机密?提供给仲裁院作为举证资料的,都不行吗?
2024-09-18 16:05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可以主张加班费和年假三倍工资,这通常需要证明其工作时间和实际加班情况。这些请求可能涉及到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以及劳动法的规定。 关于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考勤记录和绩效评估并不被视为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它们通常是为了管理和监控员工的工作表现而设置的工具,并不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因此,如果雇主认为这是您窃取的,那么这一指控可能会被驳回。 然而,即使这些信息不是敏感的商业信息,也不意味着它们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允许通过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来规定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保密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确信考勤记录或绩效评估中的某些信息确实构成商业秘密,则您可以考虑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进行约定,或者使用其他合法的方式保护这些信息。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证据必须是真实的、相关的、客观的,并且能够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因此,您提供的考勤记录和绩效评估表格是否真实、相关、客观,以及它们是否能够证明您的主张,都需要进一步审查。 总之,尽管存在一些可能性,但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您的陈述不足以支持您所提出的指控。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其他途径寻求解决,比如与公司协商达成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