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在原单位干了25年了,在我离法定退休不到九个月时,在2017年8月24日,单位不告知本人也没让签字,擅自拿我们34人去社保局停保,单方面解聘了合同,造成我无法正常退休。:而退休只有走自由自业,5月7号我申请仲裁,受理后裁决驳回,说我己到退休时间无法解聘合同转移手续,仲裁委算不算不作为。因,单位是在我离退休前8个月给停的,是不是违法行为,要求要补交退休之前的社保费用,或有2003年度和2008年度的医保欠费,并要求补偿我25年的补偿金。请问我这样提合理吗?
2025-09-11 18:56尊敬的用户, 您在您的问题中提到的情况确实是一个较为复杂且敏感的问题。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您的单位未经合法程序便将您从社会保险系统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您的具体诉求,包括是否应该补交之前的社会保险费用,是否有权利获得补偿以及具体的金额是多少等,都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例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双方之间的约定以及您个人的具体情况等等。 对于这个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您可以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和建议。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遭遇到了不公平的对待或者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任何涉及法律问题的行为都应谨慎行事,避免因为疏忽而导致更大的损失。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