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小餐饮经营者,我租的金田小区底商门脸房,由于房东涨房租,决定不继续续租了,房屋在2018年1月14日房子到期.与房东沟通后,房东决定重新找租户,至今房子没有租出去,但是房东拒绝交接水费和电费及取暖费(取暖费可以不要了),房东拒绝的理由是:房子租出去了,你们(租户与租户)再协商,这和房东没有关系,我个人感觉是:既然房子没有租出去而且房子到期合同即终止,理应由房东来接收,交接所产生的费用(水电及取暖)。我想问的是1.房东拒绝的理由正当吗?2.房子到期,合同终止,应不应该由房东接收还是必须等到下一个租户与上一个租户解决水电等问题,与房东无关,3.我要求房东来与我交接正当吗?如何解决谢谢
2025-04-23 14:23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的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存在一些争议。首先,如果您认为房东应该负责接洽并处理水电等费用,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直接交涉。直接向房东提出您的需求,并要求其履行职责。明确指出房东作为出租人有义务将房屋状态交接给新的承租人。 寻求中介帮助。如果房东不愿意或无法自行处理,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房地产中介的帮助。他们可能会协助协调各方,确保所有费用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途径。如果房东的行为已经导致您的权益受损,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例如,您可能需要聘请律师代表您进行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水电缴费凭证等,以便于日后证明您的主张。 希望以上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