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张家港人,现在扬州。今年二月份我在张家港卖了一套拆迁房,因为没有房产证,一直拖到了八月份左右开始办理过户等手续,也是在这个时间我在扬州定了房子,因为我是外地人,首付需要付百分之五十,所以一直等我老家的买方贷款。他们和我说的时间是十月中旬。也是我和这边房东的约定到期时间。我的买家房款月底才到我账上,现在我想要起诉他违约可以吗?我和我的买方合同上签的约定时间也已经超过了
2025-02-27 01:55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你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条款,并且你的卖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那么你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由于你已经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你的卖家确实违反了合同约定,法院可能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最好先与对方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你无法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对方拒绝赔偿,你可以考虑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比如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在任何法律行动中,都应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尽可能地保护自己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