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合伙开的小店,开店前有说明如果中途退出,退出方没有任何赔偿,但因没有资金,所以签协议说明两年后补齐前期投资款项,但每个月有给店里交一部分资金,因经营不善现打算退出,但想拿回前期投入的百分之二十,有可能吗?
23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合伙人共同开设了一家小店,并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如果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将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此外,双方还商定,如果您无法按时补足初期投资款,您需要每月向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 现在,由于经营状况不佳,您决定退出并要求退款。但是,您希望获得初期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请求可能会面临挑战。首先,您与合伙人的协议可能并不支持您的诉求,因为协议中明确表示了如果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将不会受到任何赔偿。其次,即使协议允许您部分退款,也应考虑其他因素,如公司的运营状况、财务健康状况等。最后,如果双方协商未能解决纠纷,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