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打架,受害人没有受伤,当事人受伤,然后在警察局和一个警察发生口角,后来喝那个警察身体撞击了一下,就被其他警察控制住,这算袭警么?现在说是暂定拘留3天,因为有肺结核,说拘留所可能不会收,要送到监管医院,这些事情构成起诉么?会不会因为法院起诉耽误好几个月呢?
2025-08-10 09:46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与警察的肢体冲突,并且导致对方身体受到伤害,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他人”或“殴打他人”的罪名。此外,如果您涉嫌袭警,则可能会被指控为“袭警”,这是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至于是否会被起诉以及是否会因此延误诉讼进程,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警方已经对您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决定采取措施,后续可能会进行更详细的审查和审理。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密切关注警方的进展,并尽量保持联系以了解最新情况。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来详细讨论您的情况,并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他们可以为您提供关于如何应对当前状况的建议,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请注意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任何可能引发不必要的麻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