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国企-一员工,现在有另一国企单位要控股本单位,双方高管协商后,原单位欲与我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再到新单位重签劳动合同,请问原单位是否应弥补我单位职工经济补偿金?
2026-01-10 09:52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工作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的单位和新的国有企业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那么您将被转移到新单位继续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原单位应该向您提供经济补偿,以确保您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然而,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要求原单位为您的经济补偿金,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况。此外,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寻求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来解决问题。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